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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公布,场地超500平方米运营满18个月可备案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6日 11:45 来源:geceo.com 编辑:创新中国   阅读量:5676   
导读:近年来众创空间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状态,而针对这一现象,国家相关部门则是发布了对应的备案暂行规定。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正式发布了《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目的是“为引导我国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不断完善...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公布,场地超500平方米运营满18个月可备案

近年来众创空间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状态,而针对这一现象,国家相关部门则是发布了对应的备案暂行规定。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正式发布了《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目的是“为引导我国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规定,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该满足“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运营时间满 18 个月”、”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等条件。

另外《暂行规定》还规定每年协议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能低于 20 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的数量不低于 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 5 家获得融资。

《暂行规定》中还有关于备案管理的具体要求,详情可 点此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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