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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旅游娱乐用岛最高二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9日 08:30 来源:营口热线 编辑:安靖   阅读量:6601   
导读:7月4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明确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据了解,早在今年年初国家海洋局发布的《20...

7月4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明确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

据了解,早在今年年初国家海洋局发布的《2016年海岛统计调查公报》中,就统计过海岛数据。我国目前共有海岛1万多个,海岛总面积约占我国陆地面积的0.8%,浙江省、福建省和广东省海岛数量位居前三。海岛分布不均,呈现南方多、北方少,近岸多、远岸少的特点。

《办法》中要求,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合理确定用岛面积、用岛方式和布局、开发强度等,集约节约利用海岛资源;合理确定建筑物、设施的建设总量、高度以及与海岸线的距离,并使其海岛保护措施,建立海岛生态环境监测站(点),防止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等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办法》中表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应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本底调查基础上编制,重点论证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具体方案的合理性,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对海岛植被、自然岸线、岸滩、珍稀濒危与特有物种及其生境、自然景观和历史、人文遗迹等保护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办法》中规定,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和海南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鼓励绿色环保、低碳节能、集约节约的生态海岛开发利用模式。

《办法》明确以下主要事项

1、从用岛期限来看,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最高期限,参照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包括:

养殖用岛十五年;

旅游、娱乐用岛二十五年;

盐业、矿业用岛三十年;

公益事业用岛四十年;

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岛五十年。

2、从用岛申请来看, 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等文件。

3、从审核程序来看,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包括材料审查、初步核实、专家评审、公示、征求意见、集体决策等环节。

4、从使用金缴纳来看, 海南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和缴纳按国家、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5、从不动产登记来看, 申请人凭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批复文件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纳凭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6、从竣工验收衔接来看,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7、从海岛变更用途来看, 需要改变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类型、性质或其他显著改变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重新审批,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8、从海岛续期来看,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期限届满,用岛单位或个人需要继续开发利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两个月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续期。准予续期的,用岛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终止。(中农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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