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创新中国网 > 创业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11:23 来源:geceo.com 编辑:创新中国   阅读量:7119   
导读:方志权近年来,上海按照中央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点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同时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地方性立法,建立健全组织治理结构...

方志权

近年来,上海按照中央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点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同时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地方性立法,建立健全组织治理结构,依法开展各类经营活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入到法治化新阶段。

上海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全市14个区(包括5个有集体资产的中心城区的区)中,有122个乡镇、1677个村拥有集体资产。目前,全市集体资产总计5400亿元,镇、村、队分别占70.9%、28.3%和0.8%。

从2010年起,我们先后开展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与农龄统计、农村集体资产界定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为推进改革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与兄弟省市相比,上海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具有广、深、新三大特点:“广”是指农村改革实行镇、村、组三级联动,做到全覆盖;“深”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追根溯源,从1956年算起,以农龄为主要依据;“新”是指推进改革因地制宜,从体制机制到形式路径,实行了一系列创新。其中,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创新,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辟了新的路径。

据统计,到2017年8月,全市已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村达1624个,占总村数的97%;完成改制的镇有50个,占总镇数的41%。全市已完成改制的村都实行了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账户分设。已改制的集体经济组织年总分红15亿元,惠及社员148万人,人均分红1015元。通过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了“三会四权”制度,较好地化解了党群矛盾、干群矛盾,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与此同时,上海闵行区按照中央加大农村改革试点的要求,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六项权能的试验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该区农民分享了产权制度改革的红利,财产性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18.3%,成为国内郊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地区之一,上海的一些探索和实践得到了中农办和农业部的充分肯定。

通过多年来的探索与实践,我们越来越深切地体会到,坚守改革底线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实行还权于民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创新体制机制是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竭动力。在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了四项原则。

一是坚守改革底线。在推进改革中,一是始终坚持“两个防止”,防止集体经济由内部少数人侵占并非法处置,防止农村集体经济被外部资本侵吞并非法控制。二是做到“两个确保”。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物业不动产、租赁管理项目等,不鼓励开展竞争性经营性活动。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基本利益,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明确不得举债分配,明确提取一定比例公益、公积金,并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收益以丰补歉机制。三是实现“两个促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建立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

二是尊重群众意愿。农村集体资产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必须实行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法律法规明确的,必须依法依规;已有政策的,要按政策认真执行;没有政策依据的,通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坚持程序的合法性与公开性相结合,将成员资格认定、股份(份额)设置等一些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他们充分协商、民主决定,确保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是注重因地制宜。在推进改革中,对城市化地区,我们倡导采取股权形式量化集体资产;对其他地区,则采取份额形式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我们明确撤制村的改制,原则上不再设立集体股。同时,明确不得设立干部股。我们始终坚持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以农龄为主要依据确定成员所占集体资产的份额,并以此作为收益分配的主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基层可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确定股权的具体设置方法。实现人户结合,以户为单位发放社员证,并相应明确户内每个成员的份额(股权)。

四是创新工作机制。上海市建立了由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建立了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联动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在推进过程中,实行区县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区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参与、共同推进,确保了改革顺利推进。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每年纳入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了工作进度月报通报制度,形成了由上而下推进改革的压力传导机制。同时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对完成改革的实行奖励和补助,并针对改革后如何保障村委会正常运转等实际问题,由财政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予以合理保障。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是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千千万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任重而道远。未来,我们将结合上海实际,始终坚持“依法、积极、稳妥、扎实”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以及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集体资产监管体制和运营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权益。

我们相信,只要把握正确方向,坚守改革底线,不断探索实践,就一定会取得新的实效,结出新的成果。

(作者系上海市委农办研究室主任、上海市农委农经处处长)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