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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4日 16:13 来源:中国网 编辑:谷小金   阅读量:5706   
导读: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养老金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 公告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行延期纳税优惠政策缴费过程中,个人对个人养老...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养老金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

关于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行延期纳税优惠政策缴费过程中,个人对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缴费部分,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从综合收益或经营收益中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过程中,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计入综合所得,按照3%的税率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以下为原文:

关于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34号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将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行延期纳税优惠政策缴费过程中,个人对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缴费部分,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从综合收益或经营收益中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过程中,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计入综合所得,按照3%的税率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证已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个人所得税劳务收入的,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款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扣缴预缴款的,应及时向扣缴单位提供相关凭证扣缴单位应当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相关事宜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所得或者在次年最终结算货款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业务收入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开户城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向税务部门交换个人养老金的涉税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将在银行开立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为所有从业人员全额申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对本公告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不及物动词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支付的城市执行。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发布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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