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讯,沪、深交易所23日发布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其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应当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上市公司送转股方案提出的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或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双向对飞、夕发朝至!京东航空“北京大兴深圳”货运航线开通
全蝎疗法发明人——孙纯孝
科学没有疆界,科学家却有祖国——沪上两位科学家深情讲述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