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籍人员办理新参保只能通过企业版软件操作。参保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录入该人员国籍和护照号为其派生社会保障号码(相当于中国籍人员的身份证号)就可以录入职工信息并打印相应表格。
办理地点:区社保中心或各街镇社保所。
携带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五证选一);
(5)存有新参保人员信息报盘文件的U盘(文件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生成,后缀名为.dat格式文件)。
注意:
(1)外国籍人员姓名以护照的姓名为准,中间空格也应照实录入,字符由前往后录满为止;
(2)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的参保人员,能提供“协议国参保证明”的,可只参加协议外的险种,无“协议国参保证明”的,则与其他国籍人员参保险种相同;
(3)外国籍人员参保的险种为单位在社保登记险种。
(4)证件上的就业单位名称需要与增加单位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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