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创新中国网 > 经济

方便!今后这些人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2日 07:06 来源:营口热线 编辑:余梓阳   阅读量:7402   
导读:又一项便民措施来了!今后低保职工提取公积金将更加便捷近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的职工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根据此次发布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城市居民最低...

又一项便民措施来了!

今后

低保职工提取公积金将更加便捷

近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的职工

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

根据此次发布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事项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取消《关于修订lt;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gt;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14】15号)设定的“关于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事项。”

原规定

从《关于修订lt;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gt;的通知》可以看到,有关上述事项设定的规定有两条,即“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群体,提取公积金须提供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公积金须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

《关于修订lt;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gt;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14】15号)设定的“关于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事项。”

新政策

此前,为完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低保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减轻惠州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上述群体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都不需要再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文件。

“这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行部门有效的文件设定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结果。”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取消此类证明提供是为了进一步简证便民,优化服务。

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

市公积金中心各科室和各承办银行

将不得以任何方式

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

赞!

为这项便民服务打call!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