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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取消11项证明事项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08:55 来源:中国网 编辑:张璠   阅读量:8064   
导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减证便民的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共取消“户口迁移证明”等证明事项11项,并对涉及的《教育储蓄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4件规章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减证便民的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共取消“户口迁移证明”等证明事项11项,并对涉及的《教育储蓄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4件规章和5件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其中——

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银发〔2011〕177号)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服务点申请材料须包括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不能提供税务登记证的,可以使用土地使用证、户口簿等替代资料。收单机构在收到申请资料并核验真实后,应对商户进行现场考察并拍照留存,必要时还应广泛听取当地政府、村委会和群众意见,在对商户进行资信状况调查后确定服务点。服务点确定后,收单机构应上门为服务点安装受理终端,严禁未进行服务点入网审核提前安装受理终端。”

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第三条第四项第3目修改为“因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存款人办理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务时,银行可以通过与客户约定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办理,也可以在风险可控并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和意愿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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